研究倫理說明
教育部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研究倫理相關規定
1. 研究倫理審查初步判定原則
教育部 107年11月8日臺教高(五)字第1070200058號函附件 研究倫理審查初步判定原則
(1) 符合以下項目之一,應判定為人體研究,送審IRB並取得核准函: a. 除了學生之外,涉及第三方之資料 (病患、病歷、病患的檢查數據、實習現場、臨床技巧…等)。 b. 有生理資料:因教學實踐計畫而需要蒐集學生或他人之生理資訊 (體育/體能測量數據、體檢、影像、生理訊號、MRI、眼動儀、彼此抽血…等)。 c. 心理資訊:焦慮、情緒、壓力…等。
(2) 以下項目雖不涉及人體研究,仍建議送審IRB並取得核准函: a. 教學方法研究,以常規教學與新課程內容進行比較,研究設計區分實驗組、對照組之研究計畫。 b. 未來投稿之期刊會要求提供IRB核准證明者。
2. 其他規定
3. 送審期限 教育部公告,若經審查委員判定計畫應送研究倫理審查,主持人應於計畫執行前(每年8/1)將核准文件上傳至計畫申請系統,請計畫主持人提早準備相關文件以因應送審作業。
若主持人自行判定應送研究倫理一般審查(免審、簡易審、一般審判別方式,請見本網頁下一區段),應於 4/1前 送審,才能於8/1前獲得通過證明。
其他不須送審計畫,應於計畫執行前檢附對於研究參與者招募方式及告知同意內容之相關文件(文件範本可參考本網頁下一區段)。
研究倫理送審類別之判別 與 參與者同意書
教學實務研究多半屬於 免審計畫
若仍無法判定可向研究倫理中心 預約諮詢 。
研究參與者同意書可參考本校研究倫理辦公室提供之範本
*本範本僅供參考,請老師依據自己計畫的情況進行修訂。
107年教育部核定 各學門 須送 IRB審查 件數 (107年核定計畫總件數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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